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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104刑初262号

李云峰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云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104刑初262号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云峰,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高中文化,无业,现住呼和浩特市。2017年3月2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29日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3月30日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委托辩护人孙洪波、赵倩,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以玉泉院公诉刑诉(2017)2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云峰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邢渊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云峰及其委托辩护人孙洪波、赵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6日15时许,在呼和浩特市××区委会东侧平房处,因债务纠纷,被告人李云峰将被害人白永光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白永光右膝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云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云峰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

被告人李云峰的委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2、被告人李云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坦白,同时其系初犯、偶犯;3、被告人李云峰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上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6日15时许,在呼和浩特市××区,因债务纠纷,被告人李云峰将被害人白永光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白永光右膝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李云峰与被害人白永光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被告人李云峰取得了被害人白永光的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白永光的陈述和报案材料。证实2016年11月16日15时许,因债务纠纷,其在玉泉区田家营村被李云峰打伤的事实。2、被告人李云峰的供述。证实2016年11月16日15时许,因债务纠纷,其在玉泉区田家营村使用砖头和脚将白永光打伤的事实。3、证人郭超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16日15时许,因被告人李云峰欠其三舅白永光工程款,其与三舅白永光、韩贵忠到了被告人李云峰家后,被告人李云峰使用拳头和砖头殴打了被害人白永光的详细事实经过。4、证人韩贵忠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16日15时许,因被告人李云峰欠白永光工程款,其与白永光、郭超到了被告人李云峰家后,被告人李云峰使用砖头殴打了被害人白永光的详细事实经过。5、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情证明书。证实被害人白永光的伤情。6、(呼)公(物)鉴(伤)字【2017】0047号鉴定书。证实被害人白永光右膝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的事实。7、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小黑河派出所的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李云峰归案的相关情况。8、赔偿协议、谅解书、收条。证实被告人李云峰与被害人白永光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被告人李云峰取得了被害人白永光的谅解。9、户籍证明。证明本案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足以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云峰目无法纪,因债务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委托辩护人的第一点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李云峰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云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云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田永宝

审 判 员  呼日查

人民陪审员  宋 义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孙 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