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10号
申请执行人:陈丽嫆,女,197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
被执行人:杨建军,男,1967年9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
负责人:石洪峰,副总经理。陈丽嫆申请执行杨建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王 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