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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5830号

原告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尹轩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9-04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尹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7民初5830号

原告: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自力。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明泽,公司员工。

被告:尹轩。

原告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尹轩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

原告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翟辉容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梁小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