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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475号

吴玉梅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14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475号

申请执行人:吴玉梅,女,197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大港区。

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颜语,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吴玉梅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南劳人仲裁391裁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唐建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刘志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