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2民初1225号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对杨继周诉李从军、宋鹏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082民初1225号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7)豫1082民初1225号判决书第一页第十一行中“赵超群”补正为“赵超臣”。
审判员 王国领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朱艳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2民初1225号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对杨继周诉李从军、宋鹏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082民初1225号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7)豫1082民初1225号判决书第一页第十一行中“赵超群”补正为“赵超臣”。
审判员 王国领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朱艳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