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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7民初1849号

黄建东与张南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所属地区
南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建东,张南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7民初1849号

原告:黄建东,男,197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靖县。

被告:张南山,男,197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建东与被告张南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建东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黄建东要求与张南山在庭外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据此,黄建东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黄建东撤诉。案件受理费196元,减半收取计98元,由黄建东负担。

审判员  苏棣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王金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