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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1958号

李银与西安秦风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8-06-24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1958号李银、西安秦风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李银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87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西安市秦风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3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2民初875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李银与西安秦风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