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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1刑初668号

李德山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7-07-17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刑初668号被告人李德山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2017)京0111刑初66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被告人李德山刑期起止日有误,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第21行、第22行“即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7年6月8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止”。

审判员 徐 斌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郑春节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