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910号申请执行人郝艳民,男,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文安县。被执行人巨亚彬,男,197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文安县。被执行人任影杰,女,1976年2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文安县。本院在执行郝艳民申请执行巨亚彬、任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冀1026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建民
审判员 张海秋
审判员 李 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魏文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