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9执1007号申请人鲁娜,女,住赤峰市宁城县。被执行人王佳臣,男,住赤峰市宁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鲁娜与被执行人王佳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佳臣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景东
审判员 刘奇芳
审判员 王玉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邱 宁 来源:百度搜索“”
鲁娜与王佳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宁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9执1007号申请人鲁娜,女,住赤峰市宁城县。被执行人王佳臣,男,住赤峰市宁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鲁娜与被执行人王佳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佳臣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景东
审判员 刘奇芳
审判员 王玉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邱 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