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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6民初358号

娄某诉李某某、关某、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安农垦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娄某,李某某,关某,腾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8106民初358号

原告:娄某,女,住黑龙江省孙吴县红色边疆农垦社区B区。

被告:李某某,男,现羁押北安农垦看守所。

被告:关某,男,住黑龙江省红色边疆农场新区。

被告:腾某某,男住黑龙江省红色边疆农场新区。

原告娄某与被告李某某、关某、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被告李某某于2017年6月21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批捕,现羁押在北安农垦看守所,处于侦查阶段。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李某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批捕,现羁押于看守所且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其不能参加诉讼,故本案应予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黄利国

审 判 员  李 波

人民陪审员  王继峰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