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116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住所张掖市甘州区西街富民小区农业银行二楼。组织机构代码92527727-1。法定代表人王继工,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王立红,男,汉族,1966年9月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被执行人李建民,男,汉族,1965年11月23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被执行人王宏,男,汉族,1969年2月23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立红、李建民、王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7年7月5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汤增国
审判员 陈海滨
审判员 王 勇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张思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