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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8执995号

孟祥清与李凤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孟祥清,李凤龙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8执995号申请执行人孟祥清,男,195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被执行人李凤龙,男,195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史月秀申请执行梁自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多次执行,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杰

审判员 杨 增

审判员 祁建国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景海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