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8执1132号申请执行人张海民,男,197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被执行人戚凤军,男,197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靖新申请执行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多次执行,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杰
审判员 杨 增
审判员 祁建国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景海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