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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11民特2号

谭国奎、谭国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8-09-04
所属地区
佳木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当事人
谭国奎,谭国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811民特2号

申请人:谭国奎,男,197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朝阳县。

被

申请人:谭国庆,男,198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佳木斯市郊区。申请人谭国奎与被申请人谭国庆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2017年7月5日,申请人谭国奎因其非谭国庆直系近亲属,其母亲仍健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谭国奎因其与被申请人谭国庆非直系近亲属,谭国庆的母亲仍健在为由,要求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谭国奎撤回申请。

审判员  沈红梅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孙国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