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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9990号

黎舒利、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当事人
黎舒利,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999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黎舒利。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文玲,总经理。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

负责人:黄焕金,经理。两被上诉人共同

委托代理人:徐燕、陈力维,均系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黎舒利与被上诉人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黎舒利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法律规定,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双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谷丰民

审判员  康玉衡

审判员  李 婷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李颖仪柯天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