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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4执176号

王云与俞英姬、俞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7-07-18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云,俞英姬,俞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4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王云,女,1962年5月6日生,汉族,住吉林省珲春市。

被执行人:俞英姬,女,1963年2月12日生,朝鲜族,住吉林省珲春市。

被执行人:俞哲,男,1955年11月24日生,朝鲜族,住吉林省珲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云与被执行人俞英姬、俞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云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珲民一初字第3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钟瑞

审判员  徐龙虎

审判员  高红丽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郎丽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