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4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王云,女,1962年5月6日生,汉族,住吉林省珲春市。
被执行人:俞英姬,女,1963年2月12日生,朝鲜族,住吉林省珲春市。
被执行人:俞哲,男,1955年11月24日生,朝鲜族,住吉林省珲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云与被执行人俞英姬、俞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云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珲民一初字第3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钟瑞
审判员 徐龙虎
审判员 高红丽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郎丽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