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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民申7345、7346号

谭某、张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当事人
谭某,张某,胡某,邓某,谢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申7345、7346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谭某,女,汉族,1952年11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某,女,汉族,1978年2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以上两再审申请人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羿锋,广东卓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两再审申请人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铁军,广东卓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胡某,女,汉族,1957年8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邓某,女,汉族,1982年7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谢某,男,汉族,1946年6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再审申请人谭某、张某(以下简称谭某等人)因与被申请人胡某、邓某、谢某(以下简称胡某等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两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3391—33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两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谭某等人申请再审称:(一)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才芬收取了合伙投资款。二审法院违反民事证据的认定规则,对胡某等人提交的《矿山资本金流向与终算统计明细书》、《收条》等书面材料予以采信,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二)胡某等人诉请追索张才芬代收款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二审法院对谭某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未予支持没有法律依据。(三)张某并未继承张才芬遗产,二审法院在胡某等人未举证证明继承发生的情况下,判令张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四)本案系合伙采矿引发的纠纷,二审存在遗漏诉讼当事人和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属程序违法。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胡某等人向作为张才芬法定继承人的谭某、张某诉请分割张才芬生前代收投资款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法院确定本案案由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并无不当。谭某等人主张本案系采矿权纠纷,以二审法院遗漏应当参加诉讼当事人及违反专属管辖规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依据不足。经二审法院查明,张才芬生前与邓周树、谢某、何新同、罗文辉合伙投资采矿的事实有张才芬等人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投资开采阳山县黎埠镇石窝尾扶村鬼塘山铁矿的协书》、《股东会议纪要》、《黎埠扶村鬼塘山铁矿终算问题会议纪要》等书面证据予以证实。其中,根据《黎埠扶村鬼塘山铁矿终算问题会议纪要》第五条约定,张才芬、邓周树、谢某三人经合伙清算后的投资款由案外人罗文辉负责退回,由张才芬代为受领。本案中,胡某等人提交的由张才芬向罗文辉出具的三张《收条》,载明收到罗文辉退回的张才芬、邓周树、谢某剩余投资款项共计85万元。上述三张《收条》虽为复印件,但其内容与二审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的金额及转账时间相互印证,亦与《黎埠扶村鬼塘山铁矿终算问题会议纪要》中关于由张才芬统一受领罗文辉退回投资款的约定相符,加之谭某等人二审提交的《证明》亦对张才芬从罗文辉处收取85万元投资款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判决据此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对上述《收条》复印件予以采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谭某等人以二审判决认定张才芬代收投资款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没有法律依据。关于谭某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问题,根据《黎埠扶村鬼塘山铁矿终算问题会议纪要》有关约定,张才芬、邓周树、谢某等三人系作为投资整体参与合作采矿项目,并依上述三人整体投资的比例与合作相对方进行清算。本案中,胡某等人诉请对张才芬代为受领的三人投资款项进行分割,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抗辩的有关规定。至于张某提出的其未继承张才芬遗产的问题。本案中,张某作为张才芬的法定继承人并未主张放弃继承,二审法院判令其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案涉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综上,谭某等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谭某、张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佘琼圣

审判员  王振宏

审判员  金锦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彭 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