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恢351号申请执行人代秀强,女,1958年9月5日生,汉族,教师,住平度市。被执行人何德山,男,1954年6月19日生,汉族,农民,住平度市。申请执行人代秀强与被执行人何德山人格权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3)平民一初字第48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建伟
审判员 冷明明
审判员 耿学辉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刘方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