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225民初134号

唐晒诉梁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7-07-13
所属地区
会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唐晒,梁和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225民初134号

原告:唐晒,男,198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梁和平,男,197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唐晒与被告梁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同年7月5日,原告唐晒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唐晒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唐晒负担。

审 判 长  粟 谦

代理

审判员  蒋娟艳

人民陪审员  赵中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代理

书记员  李 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