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1504号
申请执行人:刘衍甫,男,1956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被执行人:刘作强,男,196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衍甫与被执行人刘作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鲁0281民初5862号民事调解书]中,执行标的为906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作强交纳案款9068元,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鲁0281民初586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瑞国
审判员 秦 涛
审判员 宋 伟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贾怀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