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882执285号

王德余与被执行人马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7-07-19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德余,马光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882执285号申请执行人王德余,男,1965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马光,男,196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德余与被执行人马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马光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该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882民初字第64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继生

审判员  董佳才

审判员  曹洪军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隋建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