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5财保92号之一
申请人:董青林,男,199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冠县。
法定代理人:董炳维,男,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董青林之父。
被
申请人:徐辉,男,197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冠县。本院于2017年6月6日作出(2017)鲁1525财保92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徐辉驾驶的鲁P×××××号车辆予以扣押。2017年7月4日申请人董青林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2017)鲁1525财保92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徐辉驾驶的鲁P×××××号车辆的扣押。
审判员 张文成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赵海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