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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929执45号

邢成元申请李永成、贾军丽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邢成元,李永成,贾军丽

裁判文书全文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929执45号

申请执行人:邢成元,男,70岁,汉族,退休干部,现住四子王旗。

被执行人:李永成,男,48岁,汉族,个体,现住四子王旗。

被执行人:贾军丽,女,43岁,汉族,个体,现住四子王旗。本院在执行邢成元申请李永成、贾军丽民间借贷一案中依法通过查询被执行人李永成有股权已冻结,再无其他财产,暂无法处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文达

审判员 :郭志强

审判员 :其其格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温佳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