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929执45号
申请执行人:邢成元,男,70岁,汉族,退休干部,现住四子王旗。
被执行人:李永成,男,48岁,汉族,个体,现住四子王旗。
被执行人:贾军丽,女,43岁,汉族,个体,现住四子王旗。本院在执行邢成元申请李永成、贾军丽民间借贷一案中依法通过查询被执行人李永成有股权已冻结,再无其他财产,暂无法处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文达
审判员 :郭志强
审判员 :其其格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温佳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