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2执保90号
申请人:王文彬,男,197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
申请人:韩志勇,男,197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
被
申请人:李丽芳,女,197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
被
申请人:张保军,男,1972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武邑县。
被
申请人:李春芳,女,1974年1月23日出生,现住武邑县。
被
申请人:韩万峰,男,现住武邑县。
被
申请人:杜焕胜,女,现住武邑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文彬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韩志勇、李丽芳、张保军、李春芳、韩万峰、杜焕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采取保全措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武邑县人民法院(2017)冀1122财保32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晓松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颉永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