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323民初109号
原告:宝鸡美中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岐山县蔡家坡孔明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孙卫军,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官科,陕西扶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西船,男,汉族,住扶风县降帐镇西渠村白草务组211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刘阳,男,汉族,陕西省岐山县人,住岐山县益店镇益峰村杜家堡组***号,系孔明建材市场3南排3-5号门面房承租人。
原告宝鸡美中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官科、孙西船,被告刘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宝鸡美中工贸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曾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将位于岐山县蔡家坡镇孔明建材市场3南排3-5号门面房出租给被告经营门业,租金为14400元;合同还对其他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2016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后,被告既不交租金又不腾房,继续占用租赁房屋。原告于2016年12月7日、12月13日,两次通知被告交租金、腾房无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2.被告给付原告2016年6月30日—2016年12月15日的租赁费6600元;3.被告支付因未按合同执行造成的到期违约金198元,所欠房租银行同期利息5个月共计475.2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刘阳辩称,我今年的合同已经签了,我给原告打了房租欠条,因为拆迁影响到了生意。现在生意也比较难做,房租以前我没有拖欠过。2016年的合同要到2017年6月才到期,房租我愿意交,但我给房租时原告不收。今年也是装修旺季,把房子腾了我就没有办法做生意了,我不愿意腾房。
经审理查明,原告曾与被告于2014年7月9日签订《宝鸡美中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将位于岐山县蔡家坡镇孔明建材市场3南排3-5号门面房出租给被告经营门业,租赁期限为: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租金为14400元。2015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后,原告同意被告续租,被告续交一年房租。2016年6月30日,续租期满后,原告与被告未续签合同,但被告既不交租金又不腾房,继续占用租赁房屋。因被告未交纳租金,2016年12月份,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收通知,通知其一月内缴纳拖欠房租并腾房交付租赁物无果,遂引起本案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增加了租金2400元(算止2017年2月16日),放弃了此后的租赁费、违约金及利息损失的请求。另查明,本案出租的房屋属原告法定代表人孙卫军个人所有,该房屋由原告托管,由原告负责出租。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催收通知书、照片、房屋托管合同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委托书,以及原、被告陈述在卷佐证,经质证核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系有效合同。本案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被告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原告并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原告作为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被告。原告依约将出租房屋交付被告使用,租赁期间届满后,原告通知被告交纳租金并在一月内返还租赁物,但被告既未交纳租金也未腾房返还租赁物,显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放弃违约金及利息损失的请求,属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原告关于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并腾房返还租赁物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其理由成立,本院应予以支持。被告关于原被告续签了书面合同的辩解,因被告未提交该书面合同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采纳。原告放弃2017年2月16日之后的租赁费、违约金及利息损失的请求,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宝鸡美中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阳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刘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清、返还租赁原告宝鸡美中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岐山县蔡家坡镇孔明建材市场3南排3-5号门面房,并支付房屋租金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阳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红波
审 判 员 XX波
人民陪审员 张军平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雒海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