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881民初910号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7-07-14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81民初910号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于2017年7月5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910号民事调解书书。因本案系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

审判长  梅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朱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