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81民初910号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于2017年7月5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910号民事调解书书。因本案系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
审判长 梅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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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81民初910号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于2017年7月5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910号民事调解书书。因本案系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
审判长 梅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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