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1561号申请执行人杨秀琴,女,195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姜广建,男,195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本院在执行杨秀琴与姜广建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6民初242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秀琴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姜广建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跃进里11-1-503号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杨秀琴名下。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包 瑞
审判员 张德龙
审判员 杨景崑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李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