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年)黔0624民初1054号

李启强与王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思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8-06-10
所属地区
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启强,王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年)黔0624民初1054号

原告:李启强,男,1969年1月21日出生,苗族,贵州思南人,系大河坝中学教师,住思南县。

被告:王著,男,198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贵州思南人,居民,住思南县。

原告李启强与被告王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2017年7月5日,原告李启强经传票传唤,未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由原告李启强负担。

审判员  冉瑞敏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陈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