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91执969号申请执行人贾会欣,女,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委托代理人王暖凤,黑龙江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武红,女,196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原告贾会欣诉被告武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91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贾会欣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贾会欣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经过审查,认为其提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91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武保国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宋泳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