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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2民初12758号

黄新法与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王济民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8-07-15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12758号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判决的原告黄新法与被告王济民、被告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12民初1275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7)京0112民初1275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倒数第四行:“本院不予支持”补正为:“现原告黄新法撤回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持异议”。

审判员  叶福勇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王 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