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5刑初180号被告人杨某交通肇事一案,本院于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2017)鄂0115刑初18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15页第11行中的“
人民陪审员陈启燕”;现更正为“
人民陪审员李健”。
审 判 长 毛 慧
人民陪审员 张 燕
人民陪审员 李 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锭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被告人杨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5刑初180号被告人杨某交通肇事一案,本院于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2017)鄂0115刑初18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15页第11行中的“
人民陪审员陈启燕”;现更正为“
人民陪审员李健”。
审 判 长 毛 慧
人民陪审员 张 燕
人民陪审员 李 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锭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