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81民初842号之一
申请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解放北路56号。组织机构代码:58404485-8。
主要
负责人:李俊峰,该行行长。
被
申请人:曾磊佳,女,198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的(2017)赣0981民初84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曾磊佳的银行存款和财产,现因原告申请解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曾磊佳的银行存款及财产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文平
审 判 员 江 岚
人民陪审员 熊耀庭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丁 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