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107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博通电气有限公司。被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通电气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淄博博通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2558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7月5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李希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淄博博通电气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107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博通电气有限公司。被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通电气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淄博博通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2558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7月5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李希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