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2003号申请执行人孙丽,住荣成市。被执行人刘玉清,住荣成市。申请执行人孙丽与被执行人刘玉清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清除现影响申请执行人通行的三轮车和房瓦。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障碍物搬离通道,该案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宁小杰
审判员 于海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冯小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