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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82执2003号

孙丽、刘玉清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7-07-20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丽,刘玉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2003号申请执行人孙丽,住荣成市。被执行人刘玉清,住荣成市。申请执行人孙丽与被执行人刘玉清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清除现影响申请执行人通行的三轮车和房瓦。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障碍物搬离通道,该案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宁小杰

审判员  于海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冯小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