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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4执110号

蚌埠高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汪晶晶、汪胜利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7-07-25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304执11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蚌埠高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汪晶晶、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汪胜利、张汝秀、安徽省宏阳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汪晶晶、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汪胜利、张汝秀、安徽省宏阳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杰未履行本院(2016)皖0304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汪晶晶、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汪胜利、张汝秀、安徽省宏阳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