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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84民初4234号

李广伟与侯得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7-08-01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广伟,侯得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84民初4234号

原告:李广伟,男,汉族,1982年10月28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现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侯得果,男,汉族,1980年8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原告李广伟与被告侯得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

原告李广伟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李广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广伟撤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李广伟负担。

审判员  李晓莉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张晓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