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305执8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董兰兰,女,197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被执行人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龙山冶金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戴笠,该公司经理。董兰兰申请执行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苏0305民初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9日申请执行,因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百一十九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家峰
审判员 许平喜
审判员 王 建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张子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