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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3民初2966号

杜振宇与纪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9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杜振宇,纪婷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03民初2966号

原告:杜振宇,男,198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安市。

被告:纪婷婷,女,198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原告杜振宇与被告纪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

原告杜振宇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杜振宇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杜振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4元,减半收取237元,由杜振宇负担。

审判员  张慧颖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赖丽萍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