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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2执恢603号

曹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4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曹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682执恢603号申请陈健,。被执行人曹俊,男,汉族,1949年7月1日生,原住如皋市,2013年7月21日死亡。本院在执行陈健与曹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俊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放弃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皋磨民初字第03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 君

代理

审判员  郑森林

代理

审判员  朱无号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国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