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7执15号申请执行人宋云国,男,1977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刘广福,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李新利,男,196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富裕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7民初17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霍振刚
审判员 吕 涛
审判员 刘昌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李木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