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381执35号

卢光怀与邓州金世银邦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德凯讯置业有限公司为民间委托理财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卢光怀,邓州金世银邦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德凯讯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81执35号申请执行人卢光怀,男,生于1944年8月25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邓州金世银邦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泽人龙(又名刘柯),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河南德凯讯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廷桂,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光怀与被执行人邓州金世银邦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德凯讯置业有限公司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强制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德凯讯置业有限公司在邓州市财政局保证金支付欠申请人款项,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81执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少庭

审判员  刘 剑

审判员  何 平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董小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