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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7101执32号

被执行人高强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高强

裁判文书全文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7101执32号

被执行人:高强,男,住济南市历城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2012)济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高强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高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智勇

审判员  董文胜

审判员  蒋彦增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赵天慈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