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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193号

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超越运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2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超越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93号

申请执行人: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XX,局长。

被执行人:青岛超越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三里庄宏利加油站旁边。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隋兆忠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