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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2执87号

郭贵才与杨埃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2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郭贵才,杨国飞,杨埃狮,袁建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2执87号

申请执行人:郭贵才,男,1950年9月6日出生,住府谷县。

被执行人:杨国飞,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住府谷县。

被执行人:杨埃狮,男,1959年12月7日出生,住府谷县。

被执行人:袁建珍,女,1962年11月27日出生,住府谷县。申请执行人郭贵才与被执行人杨国飞、杨埃狮、袁建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府谷县人民法院(2016)陕0822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现查明:申请执行人郭贵才与被执行人杨埃狮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2执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培华

审判员  郝鹏举

审判员  王二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