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2执87号
申请执行人:郭贵才,男,1950年9月6日出生,住府谷县。
被执行人:杨国飞,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住府谷县。
被执行人:杨埃狮,男,1959年12月7日出生,住府谷县。
被执行人:袁建珍,女,1962年11月27日出生,住府谷县。申请执行人郭贵才与被执行人杨国飞、杨埃狮、袁建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府谷县人民法院(2016)陕0822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现查明:申请执行人郭贵才与被执行人杨埃狮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2执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培华
审判员 郝鹏举
审判员 王二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