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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恢96号

乔连生、天津先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恢96号

申请执行人:乔连生,男,195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执行人:天津先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洪湖南路25号。法定代表人陈起,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乔连生与被执行人天津先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2)红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 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方仁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