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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83执105号

郑建伟、柳德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12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郑建伟,柳德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783执105号申请执行人郑建伟,男,195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柳德招,女,195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建伟与被执行人柳德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建伟于2017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闽0783执1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梅文侃

代理

审判员  周俊杰

代理

审判员  孙邱翔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黄国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