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7执292号吴华盆、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吴华盆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吴华盆于2017年6月23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2015)雷波民初字第37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由杨兵担任本案执行员,王燕担任本案
书记员,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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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盆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7执292号吴华盆、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吴华盆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吴华盆于2017年6月23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2015)雷波民初字第37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由杨兵担任本案执行员,王燕担任本案
书记员,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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