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7执217号李桂林、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申请人李桂林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李桂林的申请立案执行的雷波县人民法院(2015)雷波民初字第333号民事调解书,由王燕担任本案执行员,杨兵担任本案
书记员,已于2017年6月2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
申请人李桂林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雷波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7执217号李桂林、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申请人李桂林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李桂林的申请立案执行的雷波县人民法院(2015)雷波民初字第333号民事调解书,由王燕担任本案执行员,杨兵担任本案
书记员,已于2017年6月2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