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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民初2974号

杨楠与西安筑家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26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楠,西安筑家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2974号原告杨楠,女,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永济市。委托代理人李庆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筑家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曲江新区五典坡路1696号金地褐石公馆12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郝一斌,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媛,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楠诉被告西安筑家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现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楠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蒋万利

审 判 员  叱红梅

代理

审判员  蒲婷婷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袁龙龙打印:相丽华校对:孙晶晶2017年月日送达 来自: